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(ICF)
一、什麼是ICF?
  ICF為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(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, Disability and Health)的簡稱,是由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(WHO)於2001年正式發表,其前身即為1980年發展的國際損傷、障礙、及殘障分類(ICIDH)。 ICF重新看待「身心障礙」的定義,不再僅將身心障礙侷限於個人的疾病及損傷,同時須納入環境因素與障礙後的影響,使服務提供者更可貼近身心障礙者的需 求。
 
  ICF將身心障礙的評估分為兩大部分,第一層次包含身體功能與結構的損傷情形以及因為以上的損傷 所致的活動(activity) 限制與參與(participate)侷限的潛能與現況,在每個身體功能與結構損傷類別下,再分別觀察、測量活動(activity)、參與 (participate)面向;第二層次則是指環境因素與個人特質這兩種因素跟障礙互動的情形。藉由這兩個部分的評估,幫助身心障礙者能獲得更貼近自己 需求的服務。
 
  ICF關心人在實際生活中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樂等,包含生理與心理的各項活動參與及表現的能力,特色為:
1、提供功能、身心障礙、健康統一的標準化語言和架構
2、適用於全世界各國家、各民族和個人
3、完整描述任何人的功能、身心障礙和健康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(以上部分內容擷自內政部ICF主題專區)
 
二、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
   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」於民國96年修正公布後,在身心障礙者的定義和分類上,採取了上述介紹的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「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 類系統」(簡稱ICF)。並明定身心障礙鑑定及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事項,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實行後5年內,也就是民國101年7月11日起實施相關的 新制服務。
  101年7月11日起,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新制將以ICF做為評估方式,除將身心障礙分類由現行16類(見身心 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)改為ICF之八大系統(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)。在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方面,將ICF架構與精神納入需求評估機制,期能完整描述 個人生活上的功能與障礙狀況、發展出適切的需求評估指標、規劃適合的服務,將可運用的資源做有效的利用。

桃園縣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
  1. 需求評估中心功能: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,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將於101年7月11日正式實施。需求評估中心為依法辦理新制需求評估作業,召開專業團隊審查會議及依評估結果主動轉介、連結福利資源等事宜,並提供民眾舒適之會談及諮詢空間。
  2. 電話:(03)3366-711
  3. 地址: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(縣政府大樓三樓,社會局服務台後方)
  4. 交通路線:http://www.tycg.gov.tw/ch/home.jsp?id=56&parentpath=0,2
  5. 服務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:00至12:00 下午13:00至17:00


以上內容擷取自桃園縣社會局(http://sab.tycg.gov.tw/home.jsp?id=104&parentpath=0,8&mcustomize=onemessage_view.jsp&dataserno=201209190005&aplistdn=ou=data,ou=hinder,ou=chsocial,ou=ap_root,o=tycg,c=tw&toolsflag=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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