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特殊教育法部分修正一案業奉 總統102年1月23日華總一義字弟10200012441號令公布。
二、依據教育部102年1月31日臺教學(四)字第1020015229號函辦理。
三、 旨揭條文修正案刊登於總統府公報第7069期,請至總統府網站(http://www.president.gov.tw/)公報系統項下查閱。三、檢附 「增訂特殊教育法第30條之1條文;並修正第3條、第14條、第23條、第24條、第30條、第33條及第45條條文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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